博物馆甲醛标准?博物馆甲醛标准是什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项 目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展览馆
温度,℃
有空调装置
18~28
18~28
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
≥16
≥16
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
45~65
40~80
风速,m/s
≤0.5
≤0.5
二氧化碳,%
≤0.10
≤0.15
甲醛,mg/m3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15
≤0.25
空气细菌数
撞击法,cfu/m3
≤2500
≤7000
沉降法,个/皿
≤30
≤75
噪声,dB(A)
≤50
≤60
台面照度,lx
≥100
≥100
2.2 卫生要求
2.2.1 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 馆内禁止吸烟。
2.2.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2.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2.2.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2.2.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崔玉珍、董善亨、尚翠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主要涉及博物馆建筑物内展厅和库房大环境、展陈文物的展柜和储藏文物的柜架小环境、珍贵文物存储的微环境,以及博物馆建筑物外围空间的外部环境。
影响藏品的环境因素包括:温湿度、空气污染物、光线辐射等。
文物保存环境的温度标准基本为19-24℃,日波动<1℃,要求金属类文物相对湿度低于45%,其他文物不应超过65%,而对湿度比较敏感的书画、漆木器、丝绵制品应保持在55%-60%,且日波动范围应小于5%。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规定纸张、纺织品、漆木器等有机类文物表面的照度≤50Lux,其他材质从文物安全角度考虑光照强度≤150Lux,紫外强度应尽可能低于0.1μW/cm2。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甲醛浓度应低于0.08 PPM,VOC浓度应低于0.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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