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戴2万多的手镯取不下来闹到派出所,怪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23-12-03 07:40:37 文章来源 :网络 围观 : 评论

  

试戴2万多的手镯取不下来闹到派出所,怪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试戴2万多的手镯取不下来闹到派出所,怪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感谢邀请:试戴2万多的手镯,取不下来,还闹到派出所。怪谁啊!

  玉不过手,真正懂行的人其实都知道,一个真正好的,上品的,镯子和翡翠,卖家肯定不会让人轻易试戴的,手上的汗液会影响玉的质量。除非碰到不良商家。但顾客也要有自知之明,你就想买2000元的镯子,但是还想着试试戴2万的镯子,甚至20几万的镯子,商家可能也是摸准了这种心理。你觉得商家的智商不在线吗?我觉得像套路。取不下来:第一,抹护手霜。第二:塑料袋罩手。但前提是要放轻松!不要紧张。越紧张越摘不下来。因此购买翡翠饰品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啊!要是你只是带着试试的心态。就一定要小心套路。看过太多的试玉事件发生。不知是巧合还是套路,反正大家买镯子和玉器首饰的时候要千万小心。

  做为一名女性,特别喜欢翡翠,也爱逛玉器店,试戴手镯不象戴穿衣服,里面有很多讲究。

  我经常逛的玉器店里有一只标价40万的手镯,颜色水头都太漂亮了,每次去,我都要欣赏很久,但是从没有让营业员取出来细看:无论它多美,我多喜欢,它超出了我的预算,我买不起,隔着柜台欣赏一下就好了,让人家拿出来看,万一失手摔了就麻烦了,就算不失手,汗渍指印等等也会对贵重物品有影响。世间美好的东西那么多,看到了欣赏了,即使无法拥有,也是有缘。

  二万多的手镯属于买得起但是也会慎重考虑值不值得下手,大部分人并不具备辨别真假的能力,只要是正规店有鉴定证书,基本都没有问题。如果看到喜欢的,我会让营业员拿出来细看,正规的店,营业员会先铺上一层绒布,然后把玉镯放在绒布上,客人再自己拿起来看,这样做是防上传递过程中没拿好,失手摔了互相推诿扯皮。

  拿玉镯的姿势类似于捉泥鱼鳅,是用两指抠住玉镯,以免手滑,或者有人无意碰撞造成意外。可以找营业员借支手电,打光照照有没有细纹裂纹,有的话会影响玉镯的牢固,用手指抠抠看,如果能抠到,表示已经裂到表面,可以毫不犹豫放弃,不然以后稍微一碰就会碎。

  如果满意了,想试戴看看效果,要把玉镯放下来,把胳膊伸出去,让营业员帮你试戴,他们比较有经验,能判断出你的手围有多大,能不能带上,一般都会捏捏你的手掌,如果是肉多骨架小,可以戴稍小一点圈口,如果骨架大且硬,硬往上套,就会出现戴上了取不下来的现象。

  如查真发现戴上去取不下来的事情,法律如何规定,是分情况的:

  一种完全是顾客责任,戴玉镯的时候营业员已经提醒她小了,戴不了,但顾客喜欢玉镯贴手的感觉,偏要戴,那么戴上了太紧,取都取不下来,自然是顾客的责任,自己买下来承担责任。

  一种完全是商家责任:顾客不知道自己手围大小,试玉镯时已经感觉戴不进去,不想戴 了,营业员为了完成业务,劝说能戴得上去就取得下来,帮忙硬塞进去的。这是商家责任,要么想法帮顾客取下来,要么自认倒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都有责任,发生戴上去很困难的时候,顾客同意让营业员想法戴上去试试,这就要看看卖方和买方当初是如何协商的。如果双方约定手镯取下后要退还商品,手镯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只是买方代为保管,应该由买方出具一定金额的押金,并由卖方开收据,待手镯取下来后再返还手镯,并退还押金。

  这个说法很拗口,其实就是,在戴玉镯之前,如果顾客只是说戴上试试,没有明确说要不要,这只玉镯就还是商家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顾客交付一定押金,算代为保管,卖方开收据,待手镯取下来后再返还手镯,并退还押金。如果顾客比较喜欢玉镯,试戴之前说只要戴得上,就买下来,那么还是顾客出钱买下。但是顾客说只要戴得上就买下来,约定俗成包含了戴得上还要取得下来,所以商家也要负一定责任,不能原价卖给顾客。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民事纠纷大多会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肯定是店方责任!店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手镯适合多大手腕的人戴这类专业知识,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笑话!手镯带上去取不下来?太奇葩了!很简单就能取下来。

  生活中发生纠纷,怪谁?我认为这必须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过错原则而裁定责任。

  那吗,试戴2万多的手镯取不下来,这就得看这试戴的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一种可能,顾客未征求商家销售人员意见,自己硬性将手镯挤压入手的,取不下来的主要责任应该在顾客方面。

  另种可能,试戴是在商家销售营业人员同意顾客试戴,并目睹参与试戴过程,那么其责任主要应在商家方面。

  还有一种可能,顾客是在商家营销人员邀请、诱导下试戴的手镯,取不下来居然还闹到了派出所,那吗,有理由怀疑商家有欺诈销售的嫌疑。

  具体分析如下:

  这一,顾客自己试戴,戴入取不下来,这主要过错在顾客,未经允许擅自将商品戴入手碗,这是不懂规矩、缺乏礼貌教养的表现,但商家营业人员也有未尽告知义务,并在顾客试戴时末加以阻止的失职责任。

  因为贵重易碎的手镯,销售人员对顾客有提醒防护的告知义务,并时刻防止意外发生。然而,商家营业人员显然并未尽到职责,眼见顾客用不正确方式强行试戴手镯而不及时制止,故而虽然试戴是顾客个人行为,但商家营业人员也有责任。

  其二,商家同意试戴而造成取不下来的结果,那吗,商家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

  因为顾客试戴手镯是商家销售手镯的营销行为,法律规定,商家必须为自己的任何营销手段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这三,试戴手镯取不下来闹到派出所,且有售货员邀请、诱导顾客试戴的情节,这应该首先怀疑商家是否有“碰瓷”、欺诈之嫌。

  因为这价值2万的手镯应该属贵重商品,正常情况下,营业员在销售过程中会格外小心、且有整套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应发生顾客试戴并取不下来的事情。真正懂行的人其实都知道,玉不过手,一个真正好的,上品的镯子和翡翠,卖家肯定不会让人轻易试戴的,手上的汗液会影响玉的质量。

  常言道,这事出奇巧必有妖!这试戴取不下来,不排除是商家有意而为之的一种欺诈销售手段。

  再者,能戴入手的就一定能取出来,发生问题后,商家不是在如何帮助顾客安全取出手镯上尽力,而是闹到了派出所,显然这是有强行要顾客买下手镯的企图,而顾客又不情愿,方才闹入派出所。

  综上所述,以上情况也是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然闹到了派出所,相信派出所一定会依法公断的。

  其实,这应该是一起很小的民事纠纷,顾客若不怀疑 , 反诉商家欺诈的话,派出所也只能调解处理;实在要讲法律在应该怪谁上是怎么规定的,也只能从民法上讲,若造成了损害后果 ,主要是依据过错原则,即谁之过,就应该怪谁。

  那吗,对试戴手镯取不下来,闹到派出所,诸亲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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